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行为,推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提高水利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水利电力行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及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准则的各项约定,维护水利电力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具有勤奋务实、团结奋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廉洁自律,自觉维护行业声誉。
第五条 坚持质量第一,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培育深厚的质量文化、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建设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
第六条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诚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树立用户至上的观点,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合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建立互相理解、信任的合作关系。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九条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努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会员之间坚持团结协作,良性竞争。尊重知识产权,加强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 坚持奉献社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过程中体现自我价值。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协会和本行业的声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准则经水利电力质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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