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我国质量强国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加强水利电力行业自律建设,促进水利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水利电力质协)会员单位应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实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公约由水利电力质协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工作规范及自律条款
第五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发展和质量建设的要求,积极提升行业质量建设水平。
第六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按照水利电力质协推进的各项质量活动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运作。遵守诚信、平等、公正、自律的行为准则,并面向社会加强信息公开。
第七条 积极研究国家经济和行业发展趋势,大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会员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 积极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追求卓越绩效,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企业与行业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第九条 不断增强自主创新研究能力,加强对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广高质量成果转化,加快推进行业高质量建设。
第十条 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任何不正当的竞争方式。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不故意损害同行信誉和产品声誉,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国家、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实现员工、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 坚持以德立身,时刻保持秉公用权、奉公守法,正确处理公与私、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做到公私分明,遵守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并积极协助行业企业开展反腐活动。
第三章 公约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公约的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及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水利电力质协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不良之风。
第十四条 水利电力质协负责对成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水利电力质协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水利电力质协执行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公约监管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公约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水利电力质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水利电力质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公约监管机构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水利电力质协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5035636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901
电话:010- 63415529 63414314
传真:010-63415529
邮编: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