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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总站组织学习发改能源[2017]1404号文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点击量:605

    为准确理解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决策精神,推进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8月7日,质监总站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

    通过本次学习,大家较为深刻地理解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不断优化能源战略布局、积极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了解了有效有序推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工作目标,并对在质监工作中落实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各项任务有了更加明确的理解。

    对于“十三五”期间的煤电项目建设任务,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二是对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国家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煤电项目;三是燃煤自备电厂项目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四是对于各省区的煤电缓建项目,企业可选择立即停建或建成后暂不并网发电方式,严控投产规模;五是已纳入规划的煤电基地外送容量,原则上优先利用现役机组,在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的外送煤电项目投产规模要减半。

    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均表示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煤电项目的质监注册和阶段性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做好各项服务,为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实现煤电高效清洁有序发展、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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