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以部令第56、57号公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两件规章,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两件部规章的公布施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重要成果,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56号令公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据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际,对2003年颁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细化落实了长江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完善了禁止采砂期规定,强化了采砂总量控制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明确了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要求,强化了跨部门联合执法、执法司法协作,联动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施行后将进一步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
第57号令公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对1999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界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概念,完善了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优化了事故调查程序,完善了事故报告要求,强化了工程处理措施,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事故调查组、项目法人等各方责任,细化了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法律责任,并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衔接。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事故处理,保障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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