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实施有效和持续的开展现场管理,建立优质、高效、安全、规范的现场管理系统,提高企业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交付能力等各方面的绩效水平,从而更好的满足顾客和相关方需求,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决定在全国电力企业开展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现场管理的核心是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提升现场管理活动的整体运行质量,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效率和效能,优化节拍、节省时间、节约资源(“一心”“二效”“三节”)。
第三条 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电力企业现场管理准则(试行)》(水电质[2014]11号)及评分办法对企业的申报现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四条 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按照年度进行,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设立以下三个级别: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 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和电力企业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企业管理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规范制定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负责拟定管理办法,评聘专家,组织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现场的资料审查、现场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审人员
第八条 现场管理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接受过现场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知识和方法;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五)掌握评价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
(六)认真履行评价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价纪律,公正严明。
第九条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现场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选拔和聘用,并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颁发证书。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十条 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依据《电力企业现场管理准则(试行)》进行。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应在开展现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自愿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组织必须是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电力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具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落实,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开展质量管理,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实施内外部顾客满意测评,生产和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有效;
(三)全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遵循PDCA循环的科学程序,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活动,现场管理有明显改进和成效。
第六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凡符合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企业现场管理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及包含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寄送至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第十四条 现场评价。对经专家审查材料合格的企业安排现场评价。
第十五条 现场评价专家组由评审专家和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现场评价结论呈报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审议确定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结果。
第七章 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结果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通过举办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经验交流大会,推广现场管理成功经验。
第八章 纪 律
第十八条 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规范化,过程保持高透明度。
第十九条 申报、接受评价的组织或部门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接受评价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国电力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解释权属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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