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将以“创新发展、铸就卓越”为主线,以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工作为平台,继续引导和激励电力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及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质量协会要求,现将2015年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按照《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执行。申报特别奖的企业,请按《办法》填写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企业获特别奖后,将给予先进个人相应表彰。
(二)申报采取企业自愿原则,由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辅业集团公司、省级电力行(企)协负责统一汇总和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其中“(三)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要绩效结果指标完成情况”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填写,附录D之“卓越绩效评价电力行业结果指标一览表”,分专业填报。
(二)组织概述一式三份。内容应按照《指南》要求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要求对照《准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贯穿展现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关键绩效指标”,明确反映组织“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尽量展示自己的个性、亮点和成熟经验。评价说明要用数据和事实描述,并按《指南》附录A.2进行自我打分。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4万字。
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可只说明近年情况。“经营结果”应突出评价和说明《指南》附录D所规定指标。
(四)证实性材料一份。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三标”体系注册证明复印件、用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测评报告、外部审计报告、环境检测报告或“三废”治理达标证实材料,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材料。其中,用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测评报告的内容要求应按照《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2009年修订版)》(水电质〔2010〕3号)执行。
(五)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2015年试运行网上同步在线申报(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审
(一)2015年电力行业质量奖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共同组织评审及表彰。
(二)本次电力行业质量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所产生的费用按《办法》要求收取。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将企业申报和推荐材料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至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
(二)电力质量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将于6-7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7-9月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审。9-10月对通过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最后审定,以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已获电力行业质量奖(含电力质量特别奖)且在2014年底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需按《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复查申报。
(二)在有效期内的电力行业质量奖获奖单位,在获奖后的第二年年末,应填报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年报表(附件2)。
(三)本次电力行业质量奖申报和推荐所需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见全国水电质协QQ交流群(群号:128490640、316225134)。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宪红 曹彩霞
电 话:010-63414314 63414325
传 真:010-6341552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 编:100761
电子邮箱:Lixianhong@cec.org.cn caocaixia@cec.org.cn
网 址:www.ceaq.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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