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电力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中国水电质协将以“创新发展、铸就卓越”为主线,以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工作为平台,继续引导和激励电力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及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电联和水电质协要求,现将2016年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
2016年开始实行线上线下双轨制申报,请登录水电质协官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www.ceaq.org.cn。各推荐单位首次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时,用户名为企业名称(详见网站公告),初始密码为666666。请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辅业集团公司、省级电力行(企)协和有关理事单位统一组织,在完成在线申报的同时,将申报先进企业的名单和材料报送至中国水电质协。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按照《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版) (以下简称《办法》)执行。申报特别奖的企业,请按《办法》填写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企业获特别奖后,将给予先进个人相应表彰。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其中“(三)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要绩效结果指标完成情况”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附录D “卓越绩效评价电力行业结果指标一览表”之规范要求分专业填报。
(二)组织概述一式二份。内容应按照《指南》要求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二份。要求对照《准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贯穿展现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关键绩效指标”,明确反映组织“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尽量展示自己的个性、亮点和成熟经验。评价说明要用数据和事实描述,并按《指南》附录A.2进行自我打分。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4万字。
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可只说明近年情况。“经营结果”应突出关键绩效指标与标杆单位或竞争对手的比对评价和说明《指南》附录D要求评价对比的结果指标(附录D给出的指标为不限于此的下限指标,各单位各根据实际适当调增,调减需说明充要理由)。
(四)证实性材料一份。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三标”体系注册证明复印件、用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测评报告、外部审计报告、环境检测报告或“三废”治理达标证实材料,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材料。其中,用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测评报告的内容要求应按照《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2009年修订版) (水电质〔2010〕3号)执行。
三、评审
(一)2016年电力行业质量奖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水电质协共同组织评审及表彰。
(二)本次电力行业质量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所产生的费用按《办法》要求收取。
四、时间安排
电力质量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将于6-7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7-9月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审。9-10月对通过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最后审定,以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已获电力行业质量奖(含电力质量特别奖)且在2015年底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需按《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复查申报。
(二)在有效期内的电力行业质量奖获奖单位,在获奖后的第二年年末,应填报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年报表(附件2)。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宪红 曹彩霞
电 话:010-63414314 63414325
传 真:010-6341552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 编:100761
电子邮箱:Lixianhong@cec.org.cn caocaixia@cec.org.cn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5035636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10901
电话:010- 63415529 63414314
传真:010-63415529
邮编: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