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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6日           点击量:901

    各理事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颁布实施以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已经成为我国优秀企业和组织的共同追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电力企业(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追求卓越经营业绩,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和企业(组织)发展质量,实现电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在电力行业开展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选树在电力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标杆企业(组织),以替代原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水利电力质协)组织开展的“电力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评选活动和“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开展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

          请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辅业集团公司、省级电力行(企)协和有关理事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按照《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试行)版) (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将申报卓越绩效标杆企业(组织)的名单和材料报送至水利电力质协,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Word文本格式电子版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AA)”的企业(组织)近三年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的情况,按照附件1的要求撰写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报表、自我评价表、打分表、经验交流材料、有关证实性材料及第三方出具的客户满意度测评报告。

          (二)申报“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AAA-AAAAA)”的企业(组织)按照附件2的要求撰写书面材料,其内容如下:

          1、申报表(附件2)。其中“(三)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要绩效结果指标完成情况”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附录D “卓越绩效评价电力行业结果指标一览表”之规范要求分专业填报。

          2、组织概述。内容应按照《指南》要求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企业自我评价报告。要求对照《准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贯穿展现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关键绩效指标”,明确反映组织“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尽量展示自己的个性、亮点和成熟经验。评价说明要用数据和事实描述,并按《指南》附录A.2进行自我打分。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万字。

          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管理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可只说明近年情况。“经营结果”应突出关键绩效指标与标杆单位或竞争对手的比对,评价和说明按《指南》附录D要求的评价对比结果指标(附录D给出的指标为不限于此的下限指标,各单位根据实际适当调增,调减需说明充要理由)。

          4、证实性材料。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三标”体系注册证明复印件、用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测评报告、外部审计报告、环境检测报告或“三废”治理达标证实材料,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材料。其中,用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测评报告的内容要求应按照《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2009年修订版) (水电质〔2010〕3号)执行。

      三、评审

          2018年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由水利电力质协组织评价及认定。

      四、时间安排

          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工作办公室将于7-8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9-10月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卓越绩效标杆(AA)”级的企业(组织)实施现场抽查评审;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卓越绩效标杆(AAA)”级以上的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10-11月对通过材料评价和现场评价的企业(组织)进行最后审定,以确定认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AA-AAAAA)级企业(组织)名单。

      五、其它事项

          (一) 已获得过“电力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组织),等同于已获得了“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AA)”确认;已获得过“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等同于已获得了“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AAA)”确认;已获得过“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特别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等同于已获得了“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AAAA)”确认;已获得过“全国电力行业质量金奖”称号的企业(组织)等同于已获得了“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AAAAA)”确认。

          (二)已获原“全国电力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及“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含特别奖、金奖)”电力企业于2017年底有效期届满(全国力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有效期一年、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及特别奖三年、全国电力行业质量金奖五年),需按《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提出复评申报或根据企业(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的申请。

          (三)按照《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AAAA)评价的企业(组织),请按《办法》填写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企业(组织)获得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AAAA)确认后,将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淼 魏舒力

          电 话:010-63414314 63414326

          传 真:010-6341552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 编:100761

          电子邮箱:guomiao@cec.org.cn weishuli@cec.org.cn

          网 址:www.ceaq.org.cn

          附件:1.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AA)申报表

          2. 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 )评价申报表

          3. 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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