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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和充实电力行业质量管理方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8日           点击量:746

    各理事单位、各有关单位:

    随着电力行业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广泛地开展和逐渐深入,为了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类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加强专家队伍的培养和动态管理,建立和健全一支即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具备强大实战经验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评审专家队伍,以便更好地服务各会员单位,为更好地发挥行业专家在水利电力质协智库建设中的作用,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拟对电力行业评审专家库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保证入库专家的专业水准,请各理事单位、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要求

    专家库是为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的专业人才库,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级;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

    (四)担任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组织的QC小组活动、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卓越绩效标杆评价等活动的评审专家应经过中国质量协会或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培训、并培训合格取得中质协或水利电力质协颁发的合格证书;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理事单位、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工作变动情况,可对专家库中的专家提出增补和调整申请,根据重点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4月份调整1次。

    (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本部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联人资〔2017〕183号),水利电力质协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从专家库中选聘专家。

    三、有关要求

    请各理事单位、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要求,重新审核现有的专家资质,撤换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审核后报送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专家由各理事单位、单位填写《水利电力质协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一),并由各理事单位、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2、审核通过后的评审专家填报《水利电力质协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二),并提供各类证书的电子扫描件 。

    以上材料整理好后,各理事单位、单位请于9月30日之前以汇总后电子版形式报送至水利电力质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淼 杨萍

    电 话:010-63414314 63414325

    传 真:010-6341552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7号乐凯大厦10层1018室

    邮 编:100053

    电子邮箱:guomiao@cec.org.cn hbdlyp@126.com

    附件:1.水利电力质协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人员信息表

    2.水利电力质协评审专家信息表

    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2018年8月20日

    专业类别及专业方向.docx
    附件1~2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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