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不断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表彰质量先进企业,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决定在全国继续开展“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服务”、“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产品”、“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建筑工程”活动,简称“四满意”活动。
(二)必须认真做好市场用户评价调查工作、用户评价调查应按《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2009年修订)》执行。
(三)“四满意”是推荐当年的用户评价调查结果,是用户给予的荣誉称号,不规定有效期,但抽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用户投诉反映大,其称号予以撤销。
(四)推选工作由各电网、发电集团、省质(行、企)协组织向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申报,并经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审定。
二、推选条件
(一)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条件:
1、坚持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2、用户服务体系健全,严格执行企业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
3、认真处理用户投诉,积极开展用户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活动,定期走访用户,努力进行质量改进;
4、在国家行业和电网、发电集团、辅业集团、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品,在推荐当年及前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经过第三方用户评价调查,用户满意度在80分以上。
(二)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服务条件:
1、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
2、服务做到规范化,并具有特色,承诺兑现,并有一定的用户市场;
3、认真、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4、两年内国家、行业和电网、发电集团、辅业集团、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在推荐当年及前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经过第三方的用户评价调查,用户满意度在80分以上。
(三)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产品(含建筑工程)条件:
1、产品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质量特性满足用户需求,施工工程除上述条件外,必须是已竣工的工程,用户正在使用的工程,应获电网、发电集团、省电力公司或省市命名的优质工程;
2、重视用户工作,售后服务体系健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3、认真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4、两年内国家、行业和电网、发电集团、辅业集团、
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在推荐当年及前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5、经过第三方的用户评价调查,用户满意度在80分以上。
三、表彰与奖励
(一)颁发证书。
(二)建议电网、发电集团、辅业集团、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给予奖励。
(三)择优向中质协用户委员会推荐为全国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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