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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           点击量:1096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综合规〔2019〕12 号),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电力企业(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追求卓越经营业绩,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和企业(组织)经营质量,实现电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和高质量发展,2021 年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将继续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 标准要求在电力行业开展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评选出在电力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标杆企业(组织)。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

    (二)导入并积极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 在行业或集团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积极导入质量管理理念方法,质量管理推进工作在行业或集团内处于先进水平;

    (四)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无重大用户投诉或重大经济问题;

    (六)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申报表(见附件 1)。

    (二)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 3000 字,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附录 B。

    (三)组织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2)。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 逐条进行评价说明,总字数不超过 6 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 150 页(含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是指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可包括: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与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活动省部级以上用户满意称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部委或地区授予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材料。如申报卓越绩效标杆 3A 及以上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的单位,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卓越绩效标杆的证明文件。

    三、评价

    (一)形式审查。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等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查。

    (二)资料评价。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资料评价,确定进入现场评价企业(组织)名单。

    (三)现场评价。到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评价,通过听取汇报、访谈、资料查看、现场巡查等方式,核查和了解申报企业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的实效,形成推荐意见。

    (四)审定并公布。组织召开审定会议,审定卓越绩效标杆名单,并公布。

    (五)宣传推广。组织宣传推广典型企业的成功经验,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推荐“全国质量奖”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评价时间。秘书处对申报企业进行形式审查、资料评价,秘书处对通过资料评价的企业(组织),于 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实施滚动式现场评价。当年不能完成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进行。

    五、申报方式

    (一)纸质版申报。提供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份。

    (二)电子版申报。注明单位名称+活动名称,发送压缩包文件(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电子版), 发送到邮箱:ceaq63413201@163.com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 号

    收 件 人:熊思宇    13716383716

    联 系 人:熊思宇    何戈牧    徐    凡

    电    话:010-63414335    63415624    63413201


    水利电力质〔2021〕13号 开展2021年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活动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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