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能力,强化质量检测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办法》共计16条,主要对适用范围、质量检测资质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检测人员行为和资格条件、检测单位行为和执行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管理、检测资料管理等7个方面内容作出规定,有效推进了检测单位的统一管理,检测标准的统一执行,检测设备的统一升级,检测过程的统一开展,检测数据的统一上传,检测报告的统一制式,检测样品的统一采集等检测管理全过程控制。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依据,规范了质量检测行为,提升了我市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真正落实了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求,同时也为我市牵头制定的第一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京津冀区域标准提供了制度支撑。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根据市场化管理,结合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各参建单位和检测单位对《办法》开展宣贯和政策解读,不断促进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再上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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